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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麒麟智通路幼儿园2021年秋季资助工作计划
发布者:校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9/3 15:08:56   浏览次数:856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南京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南京市智通路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将由车老师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学生资助相关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精神,布置资助任务。

2.班主任在班级向家长进行资助宣传工作,告知家长什么样的条件符合资助条件,如何办理资助流程。并发放学生资助宣传单。

3.车老师操作市资助系统,完成幼儿园信息比对工作,筛选出建档立卡户幼儿。

3.资助的家长网上申报(9.13-10.16)

4.资助工作小组开始学校认定(9.13-10.18)召开会议,商讨决定需要资助的对象。

5.最后资助小组填报省级资助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完成资助申报工作10.16-10.20

二、注意事项

1.凡是建档立卡的学生一律全部资助。

2.其他人员则对照条件申报。如果提供不了需要的材料,到社区打一张能证明他是困难户的申请就可以了。    

3.资助对象具体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相对这些困难对象,国家补贴的钱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老师在宣传的时候一定要提醒家长。

  4.如果我们自己教职工子女有困难需要申报的,提供材料也是可以报的。前提是你的孩子在我们幼儿园上学。如果你孩子在别的学校上学,你也可以在他的学校进行申报。

三、提供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6.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7.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交幼儿园验证。

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